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东段
招生电话:029-81711800-8005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未央名校,原名为西安铁路分局第八职工子弟小学,创建于1998年12月1日。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现有38个教学班,学生近两千名。教师100余人,其中省市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50余人人。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英文名称:Da Ming Gong Primary School, 英文简称:DMGPS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承担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学制:六年全日制。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打造幸福教育,“让好习惯为幸福人生奠基”
办学目标:构建“书香校园、成长乐园、幸福家园”
育人目标:培养儒雅自信、气质雍容、阳光快乐的幸福学子
工作目标:做一个幸福的教育工作者
文化理念:品鉴盛唐 幸福行走
办学特色:突出基础教育,积淀校园文化,强化艺术活动,实施科研兴校
第五条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未央区教育局。
第六条 学校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东段
第二章 学校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管理需要,内设党支部、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办公室等机构。
一、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主要做好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和协调检查各部门工作的任务,参与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工会、团队工作。
二、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德育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五、安保处负责学生、教师、校舍的安全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学校的人事、档案、行政工作。
第八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处负责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根据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由主管部门每月对教职工进行相应的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处汇总发放。
第十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购买登记和领用制度,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严格学生管理制度。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以批评教育,同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十三条 学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注重以人为本,以德治校,依法治校。
第四章 校长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德治校,教书育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保证全面开足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
八、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奖励、评聘、晋升。
第十六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五章 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第十九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坚持升旗制度。
第二十条 以少先队工作为龙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班集体建设,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第二十一条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学生整体形象。
第二十二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远离毒品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第二十三条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四条 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课,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第二十五条 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提高校园环境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计划定期出版墙报、黑板报和橱窗。
第六章 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依据原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第二十八条 严格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并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和学科考核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上级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籍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负责,按时填写,记录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成绩和成果。
第三十三条 教导处加强对微机室、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室、美术室、科技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电视台等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七章 民主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职工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和家长联系制度。
第八章教师权力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师依法执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敬业爱岗,勤恳工作。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按照《陕西省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二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信息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绩和对学校做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处罚。如有申诉,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医疗保险、业务进修、公休假、申诉等权利。
第九章章程的起草、通过、修改、核准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职工大会上呈报提案,并讨论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围绕“品鉴盛唐文化,奠基幸福人生”的理念,以“幸福教育”的思想引领人,以“盛唐风韵”的文化熏陶人,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人,以“让好习惯奠基幸福人生”的目标激励人。践行“文化奠基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功崇惟志,业广为勤,倾心培育慧雅幸福学子。
全国图书管理先进单位(2010.07)
班主任专业化实验学校(2011.01)
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2011.10)
全国百佳书画特色教育示范基地( 2014.04)
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2018.09)
陕西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11.01)
陕西省平安校园(2011.12)
陕西省红旗大队(2012.10)
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013)
陕西省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013)
“国培计划(2013)”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远程培训项目——优秀校本研修校(2013.12)
陕西省教育督导学会中小学校影子校长影子教师实践研修基地(2014)
陕西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15)
陕西省STEM教育领航学校(2019)
陕西省电教系统先进单位(2019.11)
陕西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2020.10)
陕西省信息技术学科(小学学段)优质教学基地(2021.12)
陕西省思政课教学“三秦学生记者”社会实践活动试点学校(2022.04)
陕西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2022.10)
陕西省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14-2021)
陕西教育“名校+”示范校(2019.01)
陕西省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基地学校(2022.08)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地(2020.12)
西安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2010.09)
西安市示范家长学校 (2010.12)
西安市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 (2011.09)
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先进学校 (2011.12)
基层应急安全管理示范校 (2012)
西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2012.01)
西安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 (2013)
西安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 (2013.11)
西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研究实践基地 (2013.12)
西安市应急管理示范点 (2014.02)
西安市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5.01)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样本大学区 (2015.01)
西安教育十强校(2019.01)
2018年度”一校帮一村”“一班帮一户”先进集体( 2019.03)
西安市品质课程实验学校 (2019.05)
西安市智慧校园 (2019.12)
西安市“少先队助力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202008)
2021年西安市“一校一案”《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202112)
未央名校 (2014.09)
2016年度优秀党支部(2016.06.06)
2015年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先进学区长学校 (2016.01)
未央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三星级示范校 (2018.01)
“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先进大学区(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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