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促进我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确保西安市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抓手,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为契机,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系,改善中医药人员缺乏的现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简、便、廉、验”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全面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2030年)》,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制定《西安市未央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0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未央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完善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中医药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医保、合疗体系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在保险定点、服务项目、起付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发挥区中医医院技术龙头作用,设立基层指导科和治未病科,强化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相互协作,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区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诊室,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形成具有浓郁中医药文化氛围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名中医师承工作,发挥好名中医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对不同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开展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通畅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达到先进单位要求。
(四)努力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区中医医院要持续推动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注重提高中医科服务水平,丰富临床治疗手段和方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先进单位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落实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要求,运用中医理论开展65岁以上居民体质辨识工作和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慢病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中医药参与慢病的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作为中医药宣传的重要载体,在装饰装修上,体现中医健康理念、思想体系、经典名方等文化内涵和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不断提升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7月)
1.制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动员大会,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复审工作要求。
2.完善和修改相关区级扶持配套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出台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
1.各部门全面启动。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复审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复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安排部署复审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整理、修改和完善我区相关中医药配套政策。
2.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对所有参与复审的工作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适宜技术培训、中药知识、中医药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培训,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全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3.硬件建设全部完成。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房、中医药服务区等设置和建设工作,配备中医药人员,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全面完成硬件条件建设任务。
4.中医药人员全部到位,中医药服务全面开展。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基层服务网络中的中医药人员充实到位,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并按要求开展中医药服务。所有医疗机构按照细则要求积极规范地开展中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服务的质量达到复审细则相关要求。
5.资料整理全面开展。完善复审前准备工作,做好辖区中医数据摸底,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有效。加强各类复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对照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复审验收阶段(2018年8月-12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6月-8月受理期满申请,我区以区政府名义在受理时间段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9年1月-2月)
召开全区复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复审工作,评选复审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强化在复审工作中的领导和统筹安排。积极建立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在出台基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和指导。区卫计局要发挥在中医服务体系、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要以复审为契机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要把复审工作作为落实和探索各项中医药政策的重要抓手。区人社局要加强医保中治疗性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给与支持和倾斜政策。区财政局继续加大对基层中医药资金支持和投入。区食品药监局要加强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等方面监管。区中医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按照复审验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认真学习评审标准,制定迎接复审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任务分解表》(附件2),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逐项逐条分工,逐项落实,并加强考核。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目标和难点,要重点抓,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组织非中医专业的人员参加中医培训班,在社区内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区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复审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复审工作。各单位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复审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把握好时间节点。各相关部门要将复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复审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复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确保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docx
2.未央区迎接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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