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区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未央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和《未央区推动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保留的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保留的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1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告》 | 未政告发〔2020〕1号 | 2020.2.28 |
2 | 《西安市未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 | 未农工办发〔2021〕5号 | 2021.11.15 |
附件2
废止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1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未政办发〔2019〕50号 | 2019.11.1 |
2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推动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未政办发〔2019〕51号 | 201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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