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未央区劳务派遣合规经营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就劳务派遣用工常见问题,向辖区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出如下合规指引与温馨提示,助力企业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开展劳务派遣相关工作。

一、劳务派遣单位合规经营指引

(一)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管理

1.用工形式合规提示。依法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避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完善劳动合同条款。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逐项核对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同时明确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关键信息,确保合同内容规范无遗漏。

3.合同期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处于无工作期间,需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协议与告知义务

1.规范签订协议。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前,应与用工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建议在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核心内容,确保协议条款全面体现法定要求。

2.告知协议内容。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三)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

1.合规支付薪酬。请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标准,足额、按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权益。

2.依法缴纳社保。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禁止违法收费。请勿以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保证金等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

(四)经营资质与派遣行为规范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请勿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3.请妥善保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概念。

二、用工单位合规用工指引

(一)协议订立与岗位使用规范

1.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派遣期限,避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多个短期协议。

2.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工作岗位需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

3.请定期核算本单位用工总量,确保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1.不得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财产权益。

2.请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平等对待被派遣劳动者。

3.请勿将已接收的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性,既是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也是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维护用工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切实做到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共同营造辖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