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7100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分(县)局 |
1 | 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扩建项目 | 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与秦川路十字西北角 | 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院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拟增设全科医疗科,新增51张床位,扩容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和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建后总床位数为150张。建设单位为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报告表》由陕西中科环创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并已通过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估。 | 1、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后,进入的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污水处理站设备通气口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食堂专用排气筒排出。 3、运营期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未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食堂废油脂设专用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通讯员: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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