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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浩、吉元媛、高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未劳人仲案字〔2025〕第808、809、81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含附件)及开庭组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3日9:30在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9号,联系电话:029-86249812)。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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