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7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垂直机构:

《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英文域名为“www.weiyang.gov.cn”,中文域名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政务”),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便捷提供公共服务、权威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开展意见征集、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

第四条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利企便民、安全高效、集约共享、开放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下设的区电子政务办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

第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不少于1名维护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上述人员实行备案制,如因换岗、调动等原因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区电子政务办报备。

第八条区网信办、区编办、公安未央分局协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网站发展新趋势和群众需求,提出网站栏目和页面的设置、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区政府办公室要组织编制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明确栏目名称、内容说明、保障单位、保障方式、更新频率等,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落实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设立专题栏目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网站页面设计要遵循关于展现布局、链接地址、网站页签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政府网站辨识度和用户体验。

第十三条网站要加强以下功能建设: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

第十四条网站要基于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要求,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创新发展。构建开放式系统架构,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推进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的在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资源配置、执法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网站公开。

第十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数据开放工作。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

第十八条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还应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第十九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特别是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及内容差错。

第五章解读回应

第二十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提供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解读材料应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须与文件内容相符,并及时发布。

第二十一条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第六章 在线服务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站,整合提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系统梳理本单位的行政办事事项,在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服务,并逐步实现行政办事事项在线办理。

(一)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的基本要素应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其中,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

(二)表格下载。包括业务表格、有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及其示范文本的下载。提供下载的表格名称应与办事指南保持一致,提供下载的表格内容应与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保持一致;必须现场领取表格的,需要特别说明。提供下载的表格应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辑处理。表格下载服务应提供表格的内容填写说明、文字编辑说明、打印格式说明等提示信息。

(三)在线办理。网上申请服务可实现网上提交办事申请、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网上提交办事材料等功能。网上提交办事申请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办事申请、业务后台受理申请、网站前台反馈申请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预约申请、业务后台受理申请、网站前台反馈预约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网上提交办事材料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办事材料、业务后台预审办事材料、网站前台反馈预审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

(四)状态查询。状态查询服务应提供办理状态查询入口和查询结果。状态查询结果内容应及时更新,与实际办理情况同步。状态查询服务的内容应全面,应包含事项名称、申请人(单位)、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理部门、办理状态等要素。状态查询服务应方便、快捷,应实现分类查询和关键字查询。

(五)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服务内容应及时更新,与实际办理情况同步。结果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受理编号、申请人(单位)、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办理结果、办结时间等要素。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业务职能和需求,整合提供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招商引资等与公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服务资源,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门户网站要根据用户需求和业务职能,分类组织服务资源,服务分类应清晰、明确,服务导航应方便、快捷,方便公众迅速获取所需服务。

第二十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政策、工作调整,及时更新维护网上服务内容,确保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规范、有效的在线服务。

第七章互动交流

第二十八条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栏目,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第二十九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信件处理工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

第三十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

第三十一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问题策划访谈直播主题,宣传政府工作、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十二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第八章 安全防护

第三十三条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区政府办公室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安全审查,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需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同时,按照要求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

第三十五条区网信办、公安未央分局要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的指导协同工作。

第三十六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有关保密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难以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区保密局审核。

第三十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和用户口令保密。

第九章机制保障

第三十八条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

第三十九条区政府办公室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情况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条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要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

第四十一条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网站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对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及外聘信息员提供适当劳动报酬或稿费。

第四十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要组织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三条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编办、公安未央分局等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政务舆情回应、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品牌栏目建设、特色服务推广、线上线下交流等形式,不断扩大网站的用户覆盖面和使用效率。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