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科 负责人:汪洋
联系电话:029-81627286,029—81622015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定期培训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按照职权划分做好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并接受查询;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按照权限,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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