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

刘瑜
姓名:
刘瑜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指导管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复议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简历:

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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