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协调指导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教育;负责省市级各类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性学校的初审、申报、协调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各科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全区学校的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做好卫生保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评估核定艺术学校的申报、验收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科技、劳动技能、人口、青春期、环境保护、法制等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以及群体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小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29-86239704(中教) 029-86239710(小教)  029-86239709(德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