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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政、督学、监测评估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教育质量、学生发展水平等进行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电话:029-8623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