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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六、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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