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结合我区实际,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辖区内实施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3.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良好服务,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做好综合统计工作。

4.负责辖区民政、统战、国防动员和人武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拥军优属、防震减灾、抢险救灾等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防等工作。

5.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配合做好重大疫情疫病的防控工作。

6.加强指导社区、村委会等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7.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等工作;配合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8.负责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普法宣传,维护地区稳定,负责辖区社区矫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9.做好辖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卫工作,维护市政基础设施;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治污减霾工作相关规定,拟订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做好农、林、水务、交通、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改股份制经济组织监管;配合保障市政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