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辖区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对区级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街道党工委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制度。

4.在开展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时,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5.领导街道办事处和群团、社区、村委会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单位、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抓好社区和辖区无主管上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

7.抓好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抓好街道、社区、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

9.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