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堡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增强张家堡街道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2.街道按照规定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3.街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设立公开栏、设立咨询服务站点并利用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政务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全街道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3.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以上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在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6.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7.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3)街道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提出审查意见;

(4)街道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8.不同部门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部门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9.各部门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0.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11.各部门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保密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12.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13.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15.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保密审查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应关切制度

1.明确回应责任。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2.舆情收集重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3.加强收集研判。要紧扣舆情收集重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要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切实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舆情应对。要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要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5.做好源头处理。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因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政务舆情,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容备查制度。

2.按照《政务公开服务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3.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台账归档整理工作。各社区、各基层单位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建立档案,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政策解读制度

1.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2.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政务公开监督投诉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接受街道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2.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约束机制。监督由街道纪工委及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3.政务公开办和纪工委及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街道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4.对于群众向街道反映的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向各基层站所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基层站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5.设立政务公开意见邮箱、监督投诉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投诉电话为029-86511403。

七、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1.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整理、分卷装订、妥善保管。

3.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做到不外借、不私自带回家、不损坏、不丢失等“四不准”要求,规范管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张家堡街道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