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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居家养老: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助;
入住养老院:每月给予养老机构补助1200元,由养老机构为丧失生活能力的对象提供服务;
丧葬补贴:失独家庭一方去世,发放丧葬补贴1000元。(区卫健审批资格,区民政进行资金
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