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县(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
(五)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的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
(八)企业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九)其他相关资料。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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