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合格:原始档案合格:在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由社区(村)残疾人专委或残疾人工作者签字盖章,将前述的各项资料整理后交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资料不合格:原始档案不合格:如原始档案缺资料、缺页、少项、评定表非医院评定等不合格情况,残疾人均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重新进行医学残疾评定,评定后按新办证手续办理,需要公示后提交迁移及新评定资料。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录入办证系统,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迁出迁入手续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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