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简称“评定表”)。
(二)评残鉴定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以及相关既往病史诊断证明、病例资料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评定医师如实填写残疾评定结果,签字并加盖印章。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如下:
1.西安市中心医院残疾评定时间:
听力言语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一下午;智力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二上午;精神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二和每周四上午;视力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三下午;肢体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2.西安市第四医院:
为 3—6 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进行残疾评定,全年工作日内均可预约评定。
3.陕西省博爱医院(陕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 0—3 周岁儿童的听力残疾和成人单独言语残疾进行评定。全年工作日内均可评定。
(三)公示
残疾评定结束后将资料交回社区,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无需进行公示,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四)提交资料
残疾评定和社区公示结束后,将所需资料统一递交至街道残联,街道残联集中递交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五)审核批准
区残联对街道残联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
(六)发证
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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