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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事流程

一、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

2.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

3.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4〕14号)。

4.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市民发〔2025〕41号

三、受理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空表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个人申请、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原件各三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三份,当场验原件。

3.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西安市内农业银行办理)复印件三份。

4.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原件三份;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若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则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三份,当场验原件。

6.若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则需提供低收入证复印件三份,当场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情况核实。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需提供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三份、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3.街道办事处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意见。对于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4.区残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签署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5.区民政局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6.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经汇总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六、政策衔接

1.根据省市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5个自然日

八、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附: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电话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81707137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89305339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86513832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86363483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89612448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86732079

草滩街道办事处:86189530

汉城街道办事处:61211687

谭家街道办事处:81717352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86620179

九、监督举报电话:029-86267984 029-8626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