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堡市场监管所开展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规范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情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堡市场监管所开展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提前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范要求,对照《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二是重点对便民市场、超市生鲜肉类销售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现存在照明灯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状态和保鲜程度,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执法人员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正常光照设备,否则将根据《办法》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向经营户宣传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办法》,在主要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并要求其务必深入学习《办法》的具体内容。

下一步,张家堡市场监管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排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动摒弃此类误导消费的商品“美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讯员:郭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