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未央区扶持“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4〕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转型重点培育库

(一)全面摸清、动态掌握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底数,遴选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有转型发展意愿或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二)对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户一档”,针对性开展孵化培育,支持入库对象及时转型升级。对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转型成功和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调整出库,将新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培育库。

二、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三)优化审批流程。设立“个转企”服务专区,在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开设绿色通道,建立集成受理,并联审批机制,一次申请,统一信息采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窗受理、一次采集,实现“个转企”变更登记、税务信息登记、发票领用、免费印章刻制、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事项0.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发放办理结果。支持原有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顺利转移。需办理许可证到期换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转移、房屋和车辆所有权更名等事项的,持“个转企”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简化申报材料。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地址不变,免于提交住所证明;允许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对公账户,成立日期为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可继续保留原名称中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企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许可证继续沿用;或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免予现场核查,重新申请换发,当场办结,“个转企”与行政许可变更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一次办结”;转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经营主体在一个县(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可实施“一照多址”。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五)“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个转 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个转企”后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落实转企奖励补贴

(七)根据转型企业申请,对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确需聘请代账公司记账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转型企业提供三年的代账服务;

(八)对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区年平均租金的20%发放三年租金补贴;

(九)对转企后稳定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转型后升规纳统奖励

依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央区加快“五上”企业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未政发〔2023〕28号),加大对转型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十)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入规标准,每家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十一)新增入库的商贸业奖励。对新增入库的商贸业企业,一次性兑现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库且主营新能源汽车零售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兑现奖励20万元。对当年合并报表统一入库纳统的同一商贸经营主体,每户一次性兑现10万元奖励。对以上新增入库单位,零售额每增加8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餐饮营业额每增加3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

六、拓展融资发展渠道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及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向具有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利用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向转型企业倾斜,支持转型企业平稳过渡,高速发展。

(十三)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转型后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融资业务便捷度。推广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等惠企信贷产品,满足转型企业“短期、小额、高频、急需”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税银互动”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转型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对满足条件的转型企业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财政贴息。

七、落实社保就业补贴

(十四)转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针对未央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转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以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五)转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辖区转型企业,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不含,另有专文规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根据转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六)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辖区转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离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十七)对转型企业推行“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除触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务安全,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红线”外,减少实地检查,为企业留足更大发展空间。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充分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十八)精准制修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实行首违不罚;初次违法、违法经营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九、强化重点行业培育

(十九)建立转型企业后续发展状况跟踪监测工作机制,针对性实施重点行业梯次培育,推动转企后进一步发展壮大。鼓励商贸服务类转型企业入驻商业楼宇、综合体,支持其参加各类消费促进、产销对接活动。鼓励生产类转型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并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主动开展“业务帮企、技术助企”活动,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支持科技类转型企业入驻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选派知识产权公益特派员开展“一对一帮扶”和“集中托管”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入库纳统,积极兑现落实市、区培育纳统奖励措施。

十、挖掘后续发展潜力

(二十)鼓励转型企业参加“政府质量奖”“专利奖”“标准创新奖”等评选,打造并拓展特色品牌,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优先将商贸服务类转型企业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价格、质量、服务、维权“五个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树立放心消费的品牌形象。

(二十一)重点发展老字号餐饮+特色风味餐饮,积极发掘和发展精品民宿、地方名吃和特色餐饮业,打造独具特色的餐饮民宿品牌。引导电商平台优先吸纳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优的转型企业入驻,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打造网络销售品牌。

十一、建立全程服务机制

(二十二)转型前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优势资源精准帮扶,帮助其扩大规模、提升实力,增强转企动力。落实专人负责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优势,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转型中建立全程帮办机制。加强各类政策指导服务,主动做好“个转企”登记注册服务引导工作。依托“西安市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平台”“个转企”专区、未央政务服务中心“个转企”专窗,为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表格填报、办事引导等全程帮办工作,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四)转型后建立档案合并管理机制。转型后实行“一企一户”建档管理,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及时扫描归档,确保市场主体历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

本实施细则由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