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约束的基础措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信用约束是信用监管工作的重点。经营异常名录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并公示,向社会公众予以警示的制度,是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信用约束手段。

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几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存有以下4种情形的企业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3年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7441户次,其中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58995户次(占比76.18%),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31户次(占比0.0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26户次(占比0.16%),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18289户次(占比23.62%)。

二、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采取哪些约束措施?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会因为异常记录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典型案例

1、2023年7月1日,西安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期公示2022年度报告,被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期企业在参与一项重要招投标项目时,因存有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从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2、西安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搬离登记经营场所,但未及时在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23年7月,雁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于7月5日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受到了限制。企业随后办理了住所变更手续,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注意事项

1、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补报年报后,系统并不能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3、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企业提出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4、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采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方式实施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