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66号 | 西安未央余和堂中医诊所 | PDY606126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凤城九路白桦林居41幢1单元1层10103室 | 陈亮 |
2 | 未审医销字〔2026〕67号 | 西安未央康贝尔诊所 | MAET7JWTX61011217D2192 | 陕西省西安市欧亚六路以北、广运潭大道以西颐合府1号楼30134 | 代卫东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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