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41号

西安诺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九路诊所

PDY60724161011217D2112

西安市凤城九路凤城九号小区南门商铺二楼2001

王南方

2

未审医销字〔2026〕42号

西安悦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MA6WYWND261011217D2162

西安市凤城八路158号风景御园19幢1单元10304室、10305室

聂团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