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41号 | 西安诺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九路诊所 | PDY60724161011217D2112 | 西安市凤城九路凤城九号小区南门商铺二楼2001 | 王南方 |
2 | 未审医销字〔2026〕42号 | 西安悦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 MA6WYWND261011217D2162 | 西安市凤城八路158号风景御园19幢1单元10304室、10305室 | 聂团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9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