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34号

西安未央薛旭霞诊所

PDY60579661011217D2112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东苑C区7号楼206室

薛旭霞

2

未审医销字〔2026〕35号

西安未央福润泽诊所

MADC4YK0361011217D2192

西安市南康村中区171号1楼门面房

宁敏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