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34号 | 西安未央薛旭霞诊所 | PDY605796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东苑C区7号楼206室 | 薛旭霞 |
2 | 未审医销字〔2026〕35号 | 西安未央福润泽诊所 | MADC4YK0361011217D2192 | 西安市南康村中区171号1楼门面房 | 宁敏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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