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31号 | 西安未央辰宫诊所 | MABNNPET861011217D2192 | 西安市启源二路1089号辰宫双河湾小区7号楼10101号商铺 | 秦妮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0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