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27号

西安未央妙颜轻奢医疗美容诊所

MAB120BRX61011217D2212

西安市兴泰南路融创世园大观2号楼411、412室

张秀云

2

未审医销字〔2026〕28号

西安未央凤梧口腔诊所

MAB1384X161011217D2202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兴盛园小区25号楼1单元106号

代兵园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