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27号 | 西安未央妙颜轻奢医疗美容诊所 | MAB120BRX61011217D2212 | 西安市兴泰南路融创世园大观2号楼411、412室 | 张秀云 |
2 | 未审医销字〔2026〕28号 | 西安未央凤梧口腔诊所 | MAB1384X161011217D2202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兴盛园小区25号楼1单元106号 | 代兵园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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