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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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医销字〔2026〕13号

西安光皙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MAEK8GA4461011217D2212

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七路51号大融城商场L2-23

赵孟璐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