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6号

西安未央庆余堂中医诊所

MADB7ELY9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路中段雅荷花园A11-101

侯和平

2

未审医销字〔2026〕7号

爱力维(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央尔佑诊所

MADA6UEJ961011217D2192

西安市金茂一路自然界忘岳小区10号楼20203号商铺

侯道名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