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2号 | 西安未央子木口腔门诊部 | MAB0XLXW661011217D1522 | 西安市浐灞三路天朗蔚蓝东庭商铺13-10303房 | 李婧娉 |
2 | 未审医销字〔2026〕3号 | 西安未央壹唯口腔门诊部 | MA6X3XWP261011217D1522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和经九路十字西北角万科幸福里6幢1单元10201室 | 孙玮泽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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