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2号

西安未央子木口腔门诊部

MAB0XLXW661011217D1522

西安市浐灞三路天朗蔚蓝东庭商铺13-10303房

李婧娉

2

未审医销字〔2026〕3号

西安未央壹唯口腔门诊部

MA6X3XWP261011217D1522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和经九路十字西北角万科幸福里6幢1单元10201室

孙玮泽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