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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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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医销字〔2025〕
第75号
西安佳美华医疗美容门诊部
MA6WPU2LX61011217D1542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六路银池广场12层
徐国英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