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73号

西安未央米之莱医疗美容诊所

MACCLJEB561011217D2212

西安市常青二路6号德宜国际中心3栋1单元9层10904-10906

范山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74号

西安未央鑫齐药君堂中医诊所

MACPQCW1861011217D2182

西安市凤城六路荣华EE新城4号楼底商2层西2号

傅桃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