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0号 | 西安未央臻尚媚颜医疗美容诊所 | MABLT9CD161011217D2162 | 西安市凤城五路海逸国际大厦B座1501 | 张超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1号 | 西安未央荷韵堂中医诊所 | MADTK4JB8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凤城七路19号荣华北经城5幢203商铺 | 吴开明 |
3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2号 | 西安雅洁仕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未央东元路口腔门诊部 | MAB0QRUY161011217D1522 |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58号煤机花园小区东门B栋商铺南1号 | 刘允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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