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44号 | 陕西易合德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央二府庄龙首塬小区中医诊所 | MACU3T319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龙首塬小区5号楼4层417室(商铺) | 李明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45号 | 西安未央美尔医疗美容诊所 | MABQ4DNL661011217D2162 | 西安市未央路与凤城十路交汇东北角保利中达广场12号楼1层05号铺 | 吕海铭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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