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5号 | 西安未央圣元堂中医诊所 | MADYD1WL0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井东路8号长安易居20幢4单元40102号商铺 | 石兰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6号 |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郊分厂职工医院 | PDY10001061011211A1001 | 未央区草滩街道兴华路2号 | 张岳 |
3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7号 | 西安未央鲁秀琴诊所 | PDY612710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90号 | 鲁秀琴 |
4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8号 | 西安未央沐草堂中医诊所 | MACNGUT7061011217D2182 | 西安市谭家街道旭辉荣华公园大道4号楼1315-1316室 | 岳海奇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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