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4号

西安未央瑞康中医诊所

MADXMEF04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199号中建开元壹号三期16幢10106号商铺

陈斌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5号

陕西露西亚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东风路诊所

MADKKW62X61011217D2192

西安市未央区东风路景嘉生活广场2楼209室商铺

任向前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