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号

陕西易久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汉都新苑中医诊所

MAB10YWM4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汉都新苑A区15-1-101室

郭钢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7号

西安未央鼎尚鸿福中医诊所

MAB0R8EY3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百寰国际1102室

杜花茸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