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号 | 陕西易久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汉都新苑中医诊所 | MAB10YWM4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汉都新苑A区15-1-101室 | 郭钢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7号 | 西安未央鼎尚鸿福中医诊所 | MAB0R8EY3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百寰国际1102室 | 杜花茸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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