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号 | 陕西蓝澄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益心诊所 | MADLH34J161011217D2192 | 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四期8幢20103室商铺 | 张祥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号 | 西安未央阿房宫中医门诊部 | PDY10131561011217D1201 | 西安市明光路41号 | 王昭君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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