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示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号

陕西蓝澄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益心诊所

MADLH34J161011217D2192

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四期8幢20103室商铺

张祥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号

西安未央阿房宫中医门诊部

PDY10131561011217D1201

西安市明光路41号

王昭君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