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70号

西安未央师俊玲口腔诊所

PDY60558861011217D2152

西安市浐灞一号北门商铺20101号

师俊玲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71号

西安心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央南玉丰村中医诊所

MAC7NEY13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南玉丰村47号一层门面

李永超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