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70号 | 西安未央师俊玲口腔诊所 | PDY60558861011217D2152 | 西安市浐灞一号北门商铺20101号 | 师俊玲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71号 | 西安心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央南玉丰村中医诊所 | MAC7NEY13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南玉丰村47号一层门面 | 李永超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