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7号 | 西安刘娟侠医疗有限公司未央诊所 | MA6WUF298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南玉丰村180号 | 刘娟侠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8号 | 陕西至善美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诊所 | MAB0X36P8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58号煤机花园14幢一层 | 董寅锋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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