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7号

西安刘娟侠医疗有限公司未央诊所

MA6WUF29861011217D2112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南玉丰村180号

刘娟侠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8号

陕西至善美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诊所

MAB0X36P861011217D2112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58号煤机花园14幢一层

董寅锋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