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4号

西安张小熊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MAB12KHCX61011217D2212

西安市凤城七路赛高广场BlockC四号楼402商铺

焦美丽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