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2号

西安博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央柏善堂中医诊所

MAB0L1PY161011217D2182

西安市凤城六路雅荷中央广场南区310401室

任茂云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3号

西安医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杏林诊所

MADEY28EX61011217D2192

西安市北辰大道和灞浦六路十字东北角华远辰悦西区9幢商铺10213室

张誉龄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