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2号 | 西安博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央柏善堂中医诊所 | MAB0L1PY1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凤城六路雅荷中央广场南区310401室 | 任茂云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3号 | 西安医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杏林诊所 | MADEY28EX61011217D2192 | 西安市北辰大道和灞浦六路十字东北角华远辰悦西区9幢商铺10213室 | 张誉龄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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