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57号

红参堂(西安)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MAB1354W5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名京九合院11号20104-1商铺

钟兵红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58号

芪归堂(西安)中医科技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MAD690187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锦园新世纪商铺10101-1室

钟兵红

3

未审医销字〔2024〕

第59号

陕西乐润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乐润口腔诊所

MA6WQXF6361011217D2152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西塘村村委会门口

李征

4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0号

西安众优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央口腔门诊部

MAC6PTR7961011217D1522

西安市凤城五路北侧紫薇风尚9幢1单元10101室

张永宏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