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54号

陕西妙春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中医综合诊所

MAC15G61761011217D2122

西安市元朔路隆源国际A区181号商铺3号楼1单元10104号

薛妍妍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55号

国营西安酒厂卫生所

PDY60322461011211D3001

未央区酒十路北189号

贺军强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