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7号 | 西安优牙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永城路口腔诊所 | PDY60748761011217D2152 | 西安市未央区永城路万科幸福里小区8号楼3单元2楼201号 | 柳天丽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8号 | 陕西新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央太华医疗美容诊所 | MACPF3H4261011217D2212 |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899号安徽大厦2003-2室 | 薛丹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9号 | 西安珀菲特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景嘉口腔门诊部 | MAB0HGB7061011217D1522 | 西安市未央区东风路紫荆花苑北区3号楼212号商铺 | 秦国鹏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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