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5号

西安未央恩泽康复中心

MAB0Q092261011217P9392

西安市凤城七路与开元路十字西南角珑印台小区14号楼3层01号

杜唯平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6号

陕西草春堂中医药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MA7C67D3X61011217D2182

西安市灞浦五路99号惠泽居10号楼6号商铺

王哲宣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