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39号 | 西安未央祈何诊所 | MA6WB5XR1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永顺路581号龙湖枫香庭7幢1单元306室 | 龚晏萱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0号 | 西安未央宣何中医诊所 | MA6WCJ1C9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永顺路581号龙湖枫香庭7幢1单元305室 | 许智伟 |
3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1号 | 西安未央博士园医疗美容诊所 | PDY60627361011217D2162 | 西安市欧亚大道666号欧亚国际一期1幢1单元4层10411号-10415号 | 王心苑 |
4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2号 | 西安未央翟继锋诊所 | MAB0N8RL8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未央区麟德路二府庄小区19号楼9幢3单元30102室 | 翟继锋 |
5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3号 | 西安未央小针美口腔诊所 | MAD1E91Y761011217D2202 | 西安市凤城五路赛高街区1幢3单元2504室 | 戎志强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