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

第39号

西安未央祈何诊所

MA6WB5XR161011217D2112

西安市永顺路581号龙湖枫香庭7幢1单元306室

龚晏萱

2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0号

西安未央宣何中医诊所

MA6WCJ1C961011217D2182

西安市永顺路581号龙湖枫香庭7幢1单元305室

许智伟

3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1号

西安未央博士园医疗美容诊所

PDY60627361011217D2162

西安市欧亚大道666号欧亚国际一期1幢1单元4层10411号-10415号

王心苑

4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2号

西安未央翟继锋诊所

MAB0N8RL861011217D2112

西安市未央区麟德路二府庄小区19号楼9幢3单元30102室

翟继锋

5

未审医销字〔2024〕

第43号

西安未央小针美口腔诊所

MAD1E91Y761011217D2202

西安市凤城五路赛高街区1幢3单元2504室

戎志强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