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4〕第32号

西安未央曹丽敏诊所

PDY60664461011217D2112

西安市浐灞二路泘沱小区商业街南区N43号

曹丽敏

2

未审医销字〔2024〕第33号

西安沐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MAB0KNEK161011217D2182

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二期4幢1单元1层10103号商铺

杜凯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