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3号 | 西安怡 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央东元路中医诊所 | MAB0M4155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06号桐树湾小区3幢1单元10103室北侧 | 徐炯 |
2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4号 | 西安未央医脉堂中医诊所 | MAB0XN798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锦园君逸小区AM29号商铺 | 董敏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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